给子女的钱离婚怎么判

1.给子女的钱离婚时的判决需依据款项性质。若明确是赠与子女,钱的所有权归子女,不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因为赠与行为完成后,财产权利已转移给子女。
2.若只是让子女保管,钱实际仍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要进行分割。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。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3.若一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。这是对不诚信行为的一种约束和惩罚。

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款项给子女时,明确款项性质,避免后续纠纷。若出现财产分割问题,尽量协商解决,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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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若给子女的钱明确为赠与性质,那么钱的所有权属于子女,这并非夫妻共同财产,在夫妻离婚时,这笔钱无需参与分割。

(2)若仅是让子女保管钱财,实际上该笔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需要对其进行分割,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;若协商不成,则由法院进行判决。法院一般会依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。若存在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。

提醒:
区分给钱性质很重要,避免因性质不明引发纠纷。若对财产分割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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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钱是明确赠与子女,其所有权归子女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,双方均不能主张对这笔钱的分割权利。
(二)若钱只是交给子女保管,仍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。若协商不成,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若一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在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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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钱明确赠与子女,其所有权归子女,不算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

2.若钱仅交子女保管,仍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要分割。先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法院判。

3.法院一般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。若一方有隐藏等损害财产行为,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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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给子女的钱离婚时的判决需分情况,明确赠与子女的,不参与分割;交给子女保管的,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若钱明确是赠与子女,其所有权归子女,并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。若只是让子女保管,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先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若一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在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。若你在处理此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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