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公司广告是否构成要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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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4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要约是指一方作出明确的承诺,表示只要对方接受,便订立合同。房地产公司的广告通常具有邀请性质,不具备法律上的要约效力,因为它们缺乏具体的承诺和可接受性的明确表达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34条:要约是指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人,对合同标的、价金或者报酬、履行时间、地点等主要内容作出具体的提出,且表示一定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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